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应主要考虑以下风险:经营风险或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有价证券的价格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风险。
更新时间:2023-02-06 17:14:01 查看全文>>
(一)信托市场的法律体系
1、信托基本法:《信托法》;
2、行业管理法规;
3、业务管理法规。
(二)信托市场的监管体系
股份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的方式:
以书面形式设立信托有两种常见的方式:合同和遗嘱。信托合同是信托设立最常见的方式,在我国,信托合同是指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以设立、变更和终止信托关系为内容的书面协议。信托合同具体体现着信托当事人的信托意思,是信托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遗嘱信托是另外一种常见的信托设立方式,是指由立遗嘱人(即委托人)将其遗产通过信托遗嘱行为而设立的信托。遗嘱信托是委托人的一种单方行为,在个人财富的积累和传承中,其财产管理功能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重视。
信托的质押:
信托质押是指融资人用自身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从信托获得资金融通,产品到期时,融资人以约定回购该部分股权的一种资金运用方式。
质押是债务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是指受益人将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转让给受让人持有。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已经转让的受益权,受让人享有该等受益权并成为新的信托受益人。
信托的基本特征:(1)信托财产权利与利益相分离。(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3)信托的有限责任。(4)信托管理的连续性。
信托业可以为欲捐款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社会公益服务的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公益需求正逐步上升,社会公益基金等可以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管理。
设立信托应眼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设立信托不仅要有一定的目的,而且目的必须合法,这是信托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
二是信托财产应当明确合法。信托设立时,委托人不仅要以确定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而且该财产应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这是信托能否设立的基本条件之一。
信托资产是信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理的财产。包括经过管理或处理而取得的财产 (如利息、红利等)。作为信托财产,必须具有价值可计算,并且能转让。
信托制度即指财产所有人基于信托将财产交给受托人占有,使用,处分,但是约定将利得财富交给特定的人或用于实现特定的目的的制度。
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是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投资公司,而实际获得信托财产的利益的是信托财产的受益人。
私募产品的管理人事私募投资公司。私募产品有的时候会以很多形式出现,这类产品由于通过信托平台募集,另外就是一些有限合伙私募,它们可能会以券商资管产品或是单一资金信托的形式出现,但券商和信托公司在这里也只起到通道作用,产品的管理人还是私募投资公司。限合伙私募的投资门槛一般在100万以下。有限合伙私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比信托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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