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抗辩事由主要有哪些
精选回答
东奥注册会计师
2024-09-12 02:35:47

对人抗辩事由主要有:
(1)基于持票(piao)人方(fang)面的原因(yin)
①持票人不(bu)享(xiang)有票据权利。
②持票人不能够证明其权利。
③背书人记载了“不得转让”字(zi)样的(de)情形下(xia),记载人对于(yu)其直接(jie)后手(shou)的(de)后手(shou)不承(cheng)担票(piao)据责任(ren)。
(2)在票据行为的(de)直(zhi)接当(dang)事(shi)人之(zhi)间,票据债务人可以基(ji)于(yu)基(ji)础关系上的(de)事(shi)由(you)对票据权利人进行抗(kang)辩。
对人(ren)抗辩(相对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ren)可以基(ji)于合法事(shi)由对特定持(chi)票人(ren)主张抗辩。
(1)票据(ju)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xing)约定(ding)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guan)系的持票人,进(jin)行(xing)抗辩。
(2)票(piao)据债务(wu)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piao)人之间的(de)抗辩事由对抗持票(piao)人,但持票(piao)人明知(zhi)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piao)据的(de)除外。
(3)票据债务(wu)人不得以自(zi)己与持票人的(de)(de)前(qian)手之间的(de)(de)抗(kang)辩事(shi)由对抗(kang)持票人,但持票人明(ming)知存在抗(kang)辩事(shi)由而取(qu)得票据的(de)(de)除(chu)外。
(4)凡是(shi)善意(yi)的、已(yi)付(fu)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zhai)务人请(qing)求付(fu)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he)前手相互间抗辩(bian)的影响。
(5)因税(shui)收、继承、赠(zeng)与(yu)可以(yi)(yi)依法(fa)无(wu)偿取得票据(ju)(ju)的(de),不(bu)受给(ji)付(fu)对价的(de)限制。但是,所享有的(de)票据(ju)(ju)权利不(bu)得优于其前手的(de)权利。因此,票据(ju)(ju)债务(wu)人可以(yi)(yi)以(yi)(yi)对抗(kang)持票人前手的(de)抗(kang)辩(bian)事由对抗(kang)该持票人。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
更多注册会计师知识点解读和考试重难点分析,可以查看注册会计师辅导课程。
免费(fei)试听 全部>>
-
注(zhu)(zhu)会
优先股的发行
2024《综合阶段》专业基础(chu)回...
免费
已有2500人(ren)学习(xi) -
注会
公司组织机构概述
2024《综合阶段》专业基础(chu)回...
免费
已有2500人学习(xi) -
注会(hui)
合(he)伙企业及其类型
2024《综(zong)合阶段》专业(ye)基础(chu)回...
免费
已有2500人(ren)学习(xi)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