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主体的或有事项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
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分为偿还时间与金额基本确定的负债和由或有事项形成的预计负债:
1.偿还时间与金额基本确定的负债按政府会计主体的业务性质及风险程度,分为融资活动形成的举借债务及其应付利息、运营活动形成的应付及预收款项和暂收性负债:
①政府举借的债务包括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向外国政府、国际经济组织等借入的款项,以及向上级政府借入转贷资金形成的借入转贷款。
②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
③暂收性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暂时收取,随后应作上缴、退回、转拨等处理的款项,主要包括应缴财政款和其他暂收款项。
2.通常政(zheng)府会计主(zhu)体的(de)(de)(de)或(huo)有(you)事(shi)(shi)项主(zhu)要有(you):未决(jue)诉讼或(huo)未决(jue)仲裁、对外国(guo)政(zheng)府或(huo)国(guo)际经济组织的(de)(de)(de)贷款担保、承诺(补贴、代偿)、自(zi)然灾害或(huo)公(gong)共事(shi)(shi)件(jian)的(de)(de)(de)救助(zhu)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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