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申请_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
备战初级会计考试的过程中,千万不要想得太多、做得太少。以下是《经济法基础》中有关劳动仲裁的申请的知识点,请大家认真学习!

1.劳动仲裁机构
(1)劳动仲裁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2.劳动仲裁当事人
(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2)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3.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5年《经济法基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