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计税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税率一般为13%,低税率范围的农机等为9%。
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形,是指按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税公式:
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或2%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①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③2013年8月1日前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④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点拨
以上情形均为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活学活用
1.甲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4月10日销售一台旧机器设备,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87600元,该设备为2017年5月购入,购入时抵扣了进项税额。
该项销售行为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87600÷(1+13%)×13%=10077.88(元)。
2.乙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2月销售自己使用过12年的运输用小汽车,获得含增值税销售额98420元,未放弃减税优惠。
则该项销售行为应纳增值税
=98420÷(1+3%)×2%=1911.07(元)。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考点总结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有形动产)的税务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类型 | 税务处理 | 计税公式 |
固定 资产 |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 | 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有优惠)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
| 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 |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无优惠) |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