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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及期限要求事项有哪些汇总内容

股东权利 2025-10-12 15:26:28

问题来源:

甲、乙、丙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该公司0.5%、1%和5%的股份,现该3人欲向公司的股东会提出一项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项临时提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乙、丙均可以单独提出临时提案
B、该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
C、临时提案应当书面向董事会提交
D、董事会应当在收到临时提案后5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E、丙可以单独提出临时提案

正确答案:B,C,E

答案分析: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甲持股不足1%,无权单独提出临时提案,选项A错误),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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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老师

2025-10-13 12:59:56 214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相关总结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连续≥ 180 日+单独/ 合计≥ 3%:查阅(章程可以规定更低持股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集、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过半数董事推举1名董事→监事会→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召集、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过半数董事推举1名董事→监事会→连续≥ 90 日+ 单独/合计≥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您所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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