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调整法和风险累加法的区别

风险调整法和风险累加法的核心区别在于收益率的计算逻辑:风险调整法是 “以可比参照物收益率为基础,修正风险差异”,属于 “相对估值逻辑”;风险累加法是 “以无风险利率为基础,叠加各类风险溢价”,属于 “绝对估值逻辑”,两者在参照物依赖、计算步骤和适用场景上差异显著。
风险调整法,先找 “风险相似的可比参照物”,用其市场收益率作为基准,再根据目标资产与参照物的风险差异(高 / 低)调增 / 调减收益率。高度依赖 “可比参照物”,必须找到风险同质且有市场收益率的参照物(如同评级、同期限的企业债券),否则无法使用。适合 “能找到可比参照物” 的场景。
风险累加法,先确定 “无风险利率”(如国债收益率),再识别目标资产的各类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为每种风险计算对应的 “风险溢价”,最终将无风险利率与所有风险溢价相加。不依赖参照物,仅需确定无风险利率和各类风险溢价(可通过历史数据、行业数据、评级报告计算),无需寻找可比资产。适合 “找不到可比参照物” 或 “风险类型清晰可拆分” 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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