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政府补助不一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是为了弥补以前年度的经营亏损,且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该补助就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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