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的提出_26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202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的大幕已然拉开,当前正处于关键的预习阶段。在此阶段,考生主要任务是了解考试概况、熟悉各科目特点。下文整理了经济法科目的预习知识点破产申请的提出的相关内容,通过图表对知识点进行整理,方便考生理解记忆,一起来看!
✅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 ✅ 备考资料,注册即可免费领取>

破产申请的提出
1.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
(1)基本规定
申请的类型 | 申请人 | |
破产清算 | (1)债务人 (2)债权人 | |
破产重整 | 直接提起 | (1)债务人 (2)债权人 |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 | (1)债务人 (2)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2020年案例分析题) (3)其他债权人 | |
破产和解 | 直接提起 | 债务人 |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 | ||
(2)特殊身份的申请人
申请人身份 | 破产清算申请 | 破产重整申请 | 破产和解申请 |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2022年案例分析题) | √ | √ | × |
税务机关、社会保险机构 | √ | × | × |
企业职工 | √ (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2021年案例分析题) | √ (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 × |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出) | √ | √ | × |
(3)解散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
①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董事)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③简易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④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破产案件的管辖
(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其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2020年案例分析题)
(3)由债务人住所地哪个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
①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的破产案件;
②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022年案例分析题,据回忆)
③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的破产与重整案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的破产案件,一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时的举证责任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②申请目的,即申请破产清算还是申请重整或和解;
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证据提交要求
基本要求 |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 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 |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 还应当提交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有关材料 | ||
申请破产重整的特殊要求 | 一般企业 | 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当提交债务人具有重整可行性的报告 | |
上市公司 | 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当提交: (1)上市公司具有重整可行性的报告 (2)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情况材料及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3)上市公司住所地人民政府出具的维稳预案 | ||
4.破产申请提交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知识点来源:第八章 破产法律制度
● ● ●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