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_26年注会会计预习知识点
2026年注册会计师预习备考已经开始了!会计科目的考试难度较高,建议考生尽早开始预习备考。如今新教材暂未发布,下文整理了预习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建议考生通过本文内容理解基础概念,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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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范围 | 注意问题 |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 企业对于租入的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已出租的建筑物 | (1)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2)企业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3)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只有企业管理当局(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
提示:
(1)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比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
(2)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①自用房地产
自用房地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例如:a.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房屋;b.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c.企业自用的办公楼、生产车间厂房等。
②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这部分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3)如果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点拨】,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点拨:
房地产自用的部分以及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知识点来源:第五章 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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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会计》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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