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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兴2025-11-11 16:14:09

“时间是最好的见证者,你付出的每一天都算数。” 2026年中级会计考试的预习,正是将零散的时间熔铸成知识板块的过程,未来的你定会感谢此刻专注的每一分钟。

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

1.对外转让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024年、2016年简答题)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024年简答题)

(3)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 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内部转让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2024年简答题)

3.出质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 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6年简答题)

【提示】

普通合伙人处置财产份额,要求各不相同,请注意区分

(1)对外转让:约定——一致同意;

(2)内部转让:通知;

(3)出质:一致同意。

推荐阅读:预习有道!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5年《经济法》2025考季轻1·基础细讲班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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