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里被高潮被c了八次,国产丝袜美女一区二区三区,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久福利,老人玩小处雌女HD另类,少妇交换做爰6

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合伙企业的解散——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兴2025-11-14 16:33:23

每个人都是自己命运的开拓者。拿起书本,开启2026年中级会计考试的预习,你便是自己人生故事里,那位最无畏的英雄。

合伙企业的解散——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的解散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如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2.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3.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

推荐阅读:预习有道!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伙企业的解散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5年《经济法》2025考季轻1·基础细讲班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打印

精选推荐

报考咨询中心 资深财会老师为考生解决报名备考相关问题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