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解散——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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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的解散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如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2.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3.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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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5年《经济法》2025考季轻1·基础细讲班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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